摘要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重心的进一步下移,“撤镇设街”的现象大幅度增加。街道位居县一级政权机关与居委会、村委会等城乡社区群众自治组织之间,街道办事处代表派出它的不设区的市或区人民政府对辖区进行行政管理,依法、依规行使相应的政府服务和管理职能,加之各类执法、司法机关的下属或派出机构在街道的设立,在此情况下,县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开展对街道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十分必要,不能缺位。
出处
《人大研究》
2019年第12期37-42,共6页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