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社会不断发展,矛盾纠纷逐渐呈现多元化特点,单一的审判方式难以满足现实需要。庭审中心改革背景下,优化民事诉讼程序,构建完善的民事审前程序是破解问题的关键之道。民事审前程序应当具备分流功能、纠纷解决功能、庭前准备功能。要选择性借鉴域外民事审前制度,突出独立价值、程序正义、诉讼效率、独立解纷。从纠纷诉至法院开始,审前程序就要启动,通过诉前程序、庭前程序两个阶段的设计,将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得到切实发挥。
出处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9年第5期116-125,共10页
Shandong Judges Training Institute Journal
基金
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民商事案件‘分调裁’机制研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课题组)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