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是判断其履行何种义务、承担何种责任、多大责任以及享有何种权利的基础和前提。法律地位不明晰直接影响互联网公益众筹的长远发展。目前立法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学界对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的法律地位有柜台出租人说、合营者说、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说和居间人说四种观点,在实践中,互联网公益众筹平台所承担的职能与居间人最为相似,为发起人和出资人创造机会,项目成功后,出资人也会给付相应报酬。无论是柜台出租说、合营者说、网络服务提供者说还是居间人说,最后确定的法律地位均受到合同法的规制。
出处
《中国市场》
2019年第36期185-185,191,共2页
China Mark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