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巡回检察是新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明确规定的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进行监督的一种方式。巡回检察实行案件化办理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随着巡回检察工作的全面推行,检察机关迫切需要规范巡回检察流程,发挥监督效果,遵循办案规律,对监管场所的监管活动和刑蜀执行活动真正实现“在办案中监督”。为此,在对巡回检察试点探索及巡回检察案件化理论思考的基础上,应对巡回检察案件办理机制进行立案流程设计、办案组织架构设计、案件办理过程设计、结案流程设计。巡回检察案件化过程中还需要注意解决巡回检察办案场所、办案衔接机制、绩效统计、办案期限等问题。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1期20-27,共8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