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检察官员额制度作为按司法规律配置司法人力资源、实现检察官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制度,是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基石。当前,虽然司法责任制各项配套制度正在不断建立和完善,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的司法办案模式初步确立,但是检察官员额制度运行中人员队伍结构、体制机制等方面与司法责任制改革目标还存在差距,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检察队伍整体建设和“四大检察”职能的充分发挥,因此,需要从优化人员队伍结构、完善检察官权力清单、加强监督制约、优化绩效考核等方面对现有制度进一步予以完善。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1期28-31,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基金
2018年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检察官员额制度运行情况实证研密》(编号:GJ2018D1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