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认定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经理行为是否构成表见代理,应当宏观把握工程建设市场现状,把九种影响表见代理认定的主要因素分为强势因素和一般因素,分别予以运用。强势因素具有单独的认定效力;一般因素则只能起到辅助作用,或者需要一系列因素组合起来才能够认定表见代理的存在。在此基础上,秉持公平正义的理念校验表见代理的构成,并准确区分项目经理表见代理与职务行为、有权代理、隐名代理、狭义的无权代理等近似法律关系。商事活动中交易主体特别是相对方应尽到审慎的审查义务,做到预防在先,避免埋下纠纷隐患。
出处
《人民检察》
2019年第21期69-72,共4页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