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采用实证分析的方法和IMO公约履约分析的方法,以IMO在2018年11月9日发布的制订船舶执行计划的非强制性通函(MEPC.1-Circ.878)提前告知航运公司实施油舱清洗计划为切入点,就履约涉及的主管机关、燃油生产企业、燃油供应商、船东等方面进行探讨,尝试从船旗国的立法、监督管理和船员适任培训,炼油厂的生产和供应符合新标准燃油的能力建设,燃油供应商的燃油质量管理,航运公司的体系文件修订、燃油舱清洗和船员上岗培训等方面,提出安全、有效履行燃油新标准的建议。
出处
《世界海运》
2019年第12期28-32,共5页
World Ship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