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生态保护与利益补偿是维护生态环境良好运行的重要方法,通过经济、法律手段调节各方利益关系。河北省通过综合运用多种生态补偿的方法,在治理水源涵养区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由于现存的生态补偿机制还比较落后,权责的划分、补偿标准和考核标准存在不合理、不完善的地方,生态环境建设方面仍然存在诸多不足和缺陷。在国家越来越重视生态建设的今天,河北省应顺应国家各项政策要求,进一步加强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从多个维度构建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
出处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第20期222-223,共2页
Rural Economy and Science-Technology
基金
2018年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河北省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生态补偿价值研究”(编号:HB18GL0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