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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关于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农民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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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题一:关于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农民合作社在解散、破产清算时要如何处理?——中国农民合作社微信公众号留言答: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接受国家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财产,在解散、破产清算时,不得作为可分配剩余资产分配给成员。
作者
孙超超
康晨远
机构地区
《中国农民合作社》编辑部
出处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第12期72-72,共1页
China Farmers’ Cooperatives
关键词
农民合作社
破产清算
农民专业合作社
微信公众号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
剩余资产
直接补助
解散
分类号
F32 [经济管理—产业经济]
中国农民合作社
2019年 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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