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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谈书法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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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书法创作作为近现代书法理论中出现的概念,从字面含义来看,它由"创"与"作"两个方面构成。所谓"创",有"首创""独创"之义;所谓"作"则有"操作""书写"等解释。因此,笼统地讲,书法创作是指书法创作者生产、制造独特书法作品的活动过程。而在中国传统书法理论中,并没有"创作"这一概念,古人更多的使用"书""写"或"作字"来指称今人所谓的"书法创作"行为。
作者 闫帅
机构地区 南京艺术学院
出处 《江苏教育》 2019年第85期25-2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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