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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承诺制度在中国反垄断执法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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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执法的一项制度,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经营者承诺制度是中外都普遍运用的一种调查程序,在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截至2019年7月,根据公开信息,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布的予以中止调查的案件大致有20起,不予中止调查的案件大致有4起(详见文末案件列表)。
机构地区 大成反垄断团队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9期38-39,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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