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者承诺制度是反垄断执法的一项制度,根据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被调查的经营者承诺采取措施消除行为后果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中止调查;经营者履行承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决定终止调查。经营者承诺制度是中外都普遍运用的一种调查程序,在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截至2019年7月,根据公开信息,反垄断执法机构公布的予以中止调查的案件大致有20起,不予中止调查的案件大致有4起(详见文末案件列表)。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9期38-39,共2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