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经营者集中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是指反垄断机构在一定时期内,对集中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行为进行限制或约束来处理合并交易可能遭致的竞争损害。尽管行为性限制条件能在实现集中利益的同时保护良性竞争结构,同时克服结构性限制条件的某些弊端,但与此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诸如监管、干预市场等问题。本文通过结构性限制条件和我国适用中的困境为视角看行为性限制条件的不足,借鉴域外之适用经验,立足于我国现实,力求趋利避害,以期发挥其最好的救济效果,旨在为拟合并企业草拟附加行为性限制条件方案和反垄断机构对行为性限制条件的适用提供一定启发。
出处
《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
2019年第8期31-36,共6页
Price Supervision and Anti-Monopoly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