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到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强调“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新增的“加快”二字内涵深刻。5年来,一批涉及生态环境领域的党内法规的制修订,对促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如今,生态环境保护党内法规和国家立法的基本框架已经形成。未来,如何进一步增强党政协同规制的制度创新,让党内法规更具可操作性,如何迅速有效地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解决民生领域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必答题。
出处
《环境经济》
2019年第23期28-31,共4页
Environmental Econom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