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关于委托实施省管部分用地审批(审核)职权的决定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

下载PDF
导出
摘要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将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准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哈尔滨新区、绥芬河市,以及正在申报的中国(黑龙江)自由贸易实验区黑河片区的省管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和土地征收审批职权,由省人民政府委托给上述市及黑河市人民政府、哈尔滨新区管委会实施,原由省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的相应审查职权,调整给上述市及黑河市、哈尔滨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实施。
出处 《黑龙江自然资源》 2019年第9期39-39,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