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时代,版权纠纷呈现出一系列显著特征,这给传统的诉讼和ADR解纷方式带来严峻挑战。为了有效化解网络环境下的版权纠纷,ODR模式应运而生。ODR主要有在线协商、在线调解和在线仲裁三种类型,每种类型都有其自身优势。我国发展ODR解决“互联网+”时代的版权纠纷,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也存在诸多障碍,应当从网络技术、民众观念、网站建立和法律规范等方面逐步完善。
出处
《中国出版》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20期66-69,共4页
China Publishing Journal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治中国视阈下的司法与政治关系研究”(14BFX002)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