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6年11月制定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中,全面贯彻认罪认罚制度在刑事诉讼活动中的全部应用,该办法详细规定了刑事诉讼活动中各阶段的侦查、检察、审判机关在实施认罪认罚制度时享有的职能和应当履行的义务.其中,认罪认罚协商制度是在我国检察环节的首次实践,为提升检察机关办案效率,保留刑法谦抑性以及犯罪预防工作提供了保障.从国外发达国家来看,具有协商性质的司法程序具有较好的实施效果.例如美国的辩诉交易制度、德国的"诉讼协商程序"对加速办案流程提升司法效率均发挥了促进作用.本文通过对国内外认罪认罚协商制度的研究,分析该制度的内涵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认罪认罚协商制度的程序衔接方式,形成较为完整的实体与程序的运行规范,通过制度完善使其符合实际需要,在提升办案效率的过程中兼顾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