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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立法需“软硬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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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家庭教育立法可以将政府的指导意见、家庭的主体责任、学校(幼儿园)的核心位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从而真正促进整个社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关系到人口素质和人才培养。
作者 秦岩
出处 《中国德育》 2019年第22期24-27,共5页 Moral Educatio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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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4

二级参考文献5

  • 1台湾“立法院”.“立法院”第五届第二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记录[c].“立法院”公报,2002,92(4).
  • 2教育改革审议委员会.教育改革总咨议报告书[EB/OL].http://www/sinica.edu.tw/info/edu-reform/farea2/.
  • 3蔡秋雄.探索家庭教育的内涵[EB/OL].WWW.family.ncyu.edu.tw/family%20edu%20center/family1126-11.doc.
  • 4蔡锦华.家庭教育概念分析之探讨[EB/OL].http://so.ciety.nhu.edu.tw/e-j/56/56-50.htm.
  • 5刘元璋.家庭教育的热门话题.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2.

共引文献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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