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成品油是国民经济中的重要物资,法律规定在我国经营成品油需取得相应的证照,否则构成违法,有关部门需履行成品油市场监管职责,打击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但是,相关部门在监管中,对如何确定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的行政执法主体这一问题,始终无法取得共识,市场监管、商务、公安、安全监管等部门间因监管界限不清,导致推诿执法的现象屡见不鲜。究其原因,在于我国目前对成品油监管缺乏系统的立法,导致相关部门在监管中职责不明确。依据现行法律,虽可基本厘清各部门在监管中的职责范围,但为根本解决这种“九龙治水”的现象,还需对我国成品油监管体系进行完善。
出处
《管理观察》
2019年第32期99-101,共3页
Management Observ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