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广东、广西、海南省(区)农业农村厅,中国渔业协会:《中越北部湾渔业合作协定》(以下简称《协定》)已于2019年6月30日到期。根据2019年6月5日双方在中国珠海发表的《〈协定〉实施十五周年总结会联合声明》并通过外交渠道确认,在新的协议达成之前,继续执行《协定》关于北部湾共同渔区渔船作业规模和管理机制的规定,有效期截至2020年6月30日。为做好2019—2020年度北部湾共同渔区渔船作业安排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11期50-52,共3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