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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级蚕品种审定工作的通 农办种〔2019〕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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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全国畜牧总站:为进一步规范蚕品种审定工作,推进蚕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蚕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负责国家级蚕品种的审定。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全国畜牧总站,负责国家级蚕品种审定的组织工作。蚕专业委员会承担国家级蚕品种的初审工作。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负责蚕品种试验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助开展国家级蚕品种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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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2019年第11期57-62,共6页 Gazette of the 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Affair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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