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理论认识和实践应用中,海事强制令法律性质不明确、适用条件不具体的问题逐渐显现。从中国海事强制令的独有特征看,海事强制令应定位为具有独立属性的法律制度。完善海事强制令法律制度,不仅要健全海事强制令的理论体系,在法律关系复杂时增加听证程序,还要细化和明晰海事强制令的适用条件,如:明确规定海事请求的种类,增加排除性海事请求的规定;海事强制令的做出不应侵害被请求人合法权利的行使;明确“情况紧急”的判断标准应以时间上的紧急为主,后果上的紧急为辅。
作者
李天生
赵萍萍
LI Tiansheng;ZHAO Pingping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1-8,共8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