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法律适用法》第29条以保护涉外扶养关系中的被扶养人为法律选择的出发点,符合现代民法注重实质正义的发展潮流。然而反观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却不难发现法官在适用该条时屡屡有失,以致弱者保护之立法目的无法落实为个案审判结果。实际运用效果不佳,固然与司法水平有关,却也暴露了立法技术尚有可改进之处。通过收集、归纳并分析中国法院运用《法律适用法》第29条所呈现的种种误失,可以认为上述问题与此条规则法律语言的运用不当密切相关。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62-66,共5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校级科研项目基金青年英才项目(00072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