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于校园欺凌的理论研究,存在不明确、不规范、不具有可操作性等问题。开展校园欺凌治理必须首先准确界定校园欺凌的概念及其内涵。应当明确校园欺凌和校园霸凌没有本质差别,可以等同视之和替代使用,但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存在较大差异,对于二者的关系应当否定“同一论”,肯定“区分论”,在坚持“区分论”的基础上,应当否定上下位概念间的“种属关系论”,坚持具有部分交叉包容关系的“交叉论”。应从法治的规范性、明确性准确把握校园欺凌的内涵:在涉事主体上,加害人与受害人都是学生;在涉事学校类型上,应限定为中小学校;应注重从时间角度进行认定,而非限于空间地域环境;不应把受害必须遭受痛苦作为要件认定校园欺凌的成立;校园欺凌应限定于故意型侵害行为,并具有持续性、反复性特征。
出处
《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6期67-72,共6页
Journal of Dalian Maritim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