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人们生活质量的提升,对畜产品的营养和安全越来越关注,特别是对禽类养殖中的抗生素残留问题更是提高到法律法规层面。我国对禽类养殖中抗生素的使用相继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4号《兽药管理条例》”、“农业部193号令《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最高残留限量标准》”和“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休药期规定》”等一系列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明确规定蛋禽在产蛋期间禁止使用抗生素,肉禽虽然可以使用抗生素进行预防和治疗活动,但必须严格遵循休药期规定,即在禽蛋中不能检出任何抗生素残留,禽肉中的抗生素残留指标必须低于国家规定的残留量。但在禽类养殖的生产实际中,经常出现抗生素检出超标现象,许多情形多是养殖户无意所致,造成产品的销毁和声誉的毁坏,经济损失巨大。本文针对全市一例肉蛋兼用型养鸡场所经历的鸡蛋中“氟苯尼考”残留案例进行分析,并从中得到借鉴。
出处
《浙江畜牧兽医》
2019年第6期50-50,49,共2页
Zhejiang Journal Animal Science and Veterinary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