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强制反诉制度是指与本诉基于同一交易或事实的反诉请求必须在同一案件中提出,否则本诉被告将面临失权后果。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应充分体现该制度本身的独特之处,其背后的间接管辖权问题值得思考。在总结此前公约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制定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民商事判决公约》在强制反诉案件判决承认与执行方面起到了“管辖权过滤器”的作用。公约要求反诉请求与本诉之间具有密切的逻辑联系,考虑到本诉受理法院的程序法中对反诉可能存在强制性要求,区分反诉原告胜诉或败诉的两种情况,以平衡当事人与反诉相关的利益。结合当下法治环境,中国应当以公约为借鉴,更好地解决外国强制反诉案件判决的承认与执行问题。
出处
《邢台学院学报》
2019年第4期106-110,共5页
Journal of Xingtai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