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深圳大学主办的“中美排污许可管理立法研讨会”就中美排污许可证管理的不同环节,从如何颁证、如何监管、谁来监管到如何问责,采用何种方式执法等,开展了理论和实践层面的探讨。讨论认为,就空气排污许可证而言,概括来说包含测量、计算和监管三个方面,测量和计算方面的中美差别并非根本,真正决定制度成败的差异在于各国如何实施监管。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1期87-90,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基金
深圳市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课题“深圳市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研究”(13502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我国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制改革研究”(18YJA820034)
生态环境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委托项目“双边环保合作”之“美国排污许可管理立法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