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乡村文化振兴背景下,乡村文艺演出团体通过自身的原生性公益行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文化自觉的社会担当等途径释放文艺演出团体的公益性,以丰富乡村群众文化生活、促进相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参与基层文化事业建设等形式提升其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但文艺演出团体的发展亦存在着生存环境恶化、文艺演出品质不高、发展定位不准等问题,为促进乡村文艺演出团体文化公益性价值提升,可以加强行业规范建设,促进文艺演出内容的传统与现代结合、乡村文艺演出团体与文化政策融合等。
作者
王才道
李然
WANG Cai-dao;LI Ran
出处
《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0年第1期26-32,共7页
Journal of China Three Gorges University(Humanities &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研究”(12ZD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