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9年11月2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称,已于2019年11月8日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第1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在规定时间内对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组织复查,经复查仍不合格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规定,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出处
《砖瓦》
2019年第12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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