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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托管式”住房租赁企业须设立风险防控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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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点评】该办法要求,杭州市范围内从事住房租赁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应在该市范围的银行设立唯一的租赁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并报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住房租赁企业向房屋委托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以及向房屋承租人收缴的租金、押金和利用"租金贷"获得的资金等租赁资金均应缴入专户管理,实现资金动态监管。
作者 马勀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中国房地产》 2019年第36期7-7,共1页 China Real Est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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