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中国互联网法院的创新意义电子商务活动、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对高效便捷处理网络交易、网络金融、网络侵权纠纷以及保护知识产权提出新的司法需求。2015年8月,浙江在杭州西湖、滨江、余杭三家基层法院和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试点工作,①依托互联网技术搭建诉讼平台,开发网上诉讼功能,探索案件全流程在线处理。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开庭平均用时仅半个小时,当事人不用为到法庭打官司往来奔波,差旅费开支大大减少,在线庭审得到高度认同。但是受制于组织规模、机构层级、审理案件范围、政策法律空间约束等因素.
出处
《人民司法》
2019年第34期61-65,75,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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