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脊柱损伤占骨骼损伤发生率的5 % 左右 ' 在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中也比较常见。2017年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以下简称《新标准》),在脊柱损伤的评残条款上有明显的变化,不涉及脊柱损伤影响呼吸功能,弱化依照颈部活动度、腰部活动度评残,侧重于从脊柱骨折的形态、数量、是否手术等方面划分伤残等级,方便鉴定人操作,更能体现客观性、公正性。但《新标准》的使用也不可避免的带来了一些新的争议,需要进一步研宄、完善,以达到逐步统一。本文就《新标准》中脊柱损伤评残有关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策略。
出处
《中国法医学杂志》
CSCD
2019年第6期593-595,592,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Medic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