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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法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罚款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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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日前,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收到了一份缓交诉讼费用的申请。法官打开这份申请,只看到申请缓交的说明,并没有提交任何相关证据材料。这份申请是否符合我国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中规定的缓交诉讼费情形?
作者 姚卫华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上海人大月刊》 2019年第12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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