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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经理大“胃口”,挪用公款近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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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苏某彬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武汉铁路烟草专卖局襄阳管理处批发部经理期间,利用经手销售本单位卷烟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用于其炒股、购买彩票及借给他人使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2019年6月10日,苏某彬被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追缴其未归还的公款408万余万元。
作者 樊纪宣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党员生活(湖北)》 2019年第31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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