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居住权缘起于罗马法上的人役权,历经流变,及至我国将其抛弃。《物权法》虽在草案中对其进行考虑,却在最后出台时却删去了相关条款。现今,我国居民住房问题并未得到根本保障,对居住权的号召越来越多。《民法典(草案)》将居住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予以规定,对其范围、主体、限制进行规定,充分体现了时代特色,为我国居住问题的解决提供了解决思路。居住权入典促进了物权结构的完善,是我国民法典编纂中的创举,具有重要意义。
出处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9年第12期80-83,共4页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