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政策出台很好地推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大格局的构建,对铁路系统正常运输秩序的建立将产生深远的积极影响,但《意见》规定的部分条款比较原则,处理稍有不慎,后果十分严重。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意见》中限制范围"5.持伪造、过期等无效车票或冒用挂失补车票乘车的"条款进行解读,期望达到以点带面、助推铁路部门正确把握《意见》的精神实质、切实抓好这项工作的目的。
出处
《铁道运营技术》
2020年第1期60-62,共3页
Railway Operation Techn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