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数字作为词素构成定型词、词组、惯用词、缩略词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句,应使用汉字数字,如:二倍体、一氧化氮、“九五”规划、十二指肠等。邻近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时,应使用汉字数字,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加标点,如:七八个人、五十二三岁、两三家医院等。我国清朝以前(含清朝)以及非公历的历史纪年应使用汉字数字,如:清咸丰十年九月二十日、八月十五中秋节等。
出处
《中华地方病学杂志》
CAS
CSCD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1016-1016,共1页
Chinese Journal of Endemiolog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