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领导和管理国家各项行政工作的行政法规,不但对医患双方如何预防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医疗秩序以及保障医疗安全做出了行政规制,而且对行政机关如何履职尽责也做出了规定。了解各部门的职责,也是医疗管理者该知晓的常识。各级政府总体来说有三大职责: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领导协调以及公众教育。其中特别要注意的是,《条例》第七条规定,国家建立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发挥保险机制在医疗纠纷处理中的第三方赔付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作用,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出处
《医师在线》
2019年第35期13-13,共1页
Journal of Doctors On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