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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法百年变迁史(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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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传统法律之中并无民法的概念,也无民法的典籍。人们维持以“户、婚、田、土”为内容的民间秩序,大多仰赖礼俗;至于纠纷,则通常交由社会基层的自治组织,譬如宗族,以调解的形式加以平息。质言之,这并非制度,而是文化。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乡土模式有利于最大程度地节省公共资源。可是,在近代西方中心主义的语境之下,该模式却是完全无法理解的:既无确定的规范,又无通行的程序。中国传统法律因而被扣上了“重刑轻民”的帽子,忽视民法则被视为国族蒙昧、法制落后的重要特征。
出处 《公民导刊》 2020年第1期54-5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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