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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网络平台的数据报送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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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平台同多元社会主体存在普遍的连带关系,平台积极履行数据报送义务,是实现数字经济协同共治的前提条件和促进公共利益的客观要求。但数据报送事项过多、范围过宽、报送程序不健全、报送安全性保障滞后等多种因素的存在,导致平台报送数据存在实践困境。清晰的数据权利归属,是正当履行数据报送义务的前提。
作者 刘权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6期209-209,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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