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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法学的法域、核心范畴及范畴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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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社会法部门法说”“社会安全法说”以及新行政法学对我国行政权干预经济社会之乱象解释无力。我国经济社会法律实践中的顽疾是行政干预而致的法定权利实有化程度低,需要借助“社会法法域说”。但是,因核心范畴研究欠缺,社会法学科能够表明自己独立存在和理论优势的范畴体系雏形尚不能建立,已深刻影响社会法域内各部门法的独立学科定位。
作者 钱叶芳
出处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2019年第6期210-210,共1页 China University Academic Abs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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