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A2014年6月28日,安阳后沟铁矿向原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提交了采矿权变更登记申请书,申请生产规模变更由原3万吨/年变为5万吨/年,同年10月8日省厅作出《采矿权受理通知书》。2016年7月20日,省厅向该铁矿发出《催办通知》,要求其办理相关事项。同年10月13日,省厅作出《行政许可材料补正告知书》,2017年1月6日省厅再次做出《催办通知》,同年1月16日作出《补充材料通知书》。2017年2月9日省厅作出《行政许可受理通知书》,决定自2017年2月9日起受理。2018年6月28日省厅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
出处
《资源导刊》
2019年第23期50-5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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