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十多年来,中国票据市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之陆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迫使我国《票据法》的二次修订工作亟待展开。比如,确立融资性票据合法,建议开放对利用票据融资相关行为主体的不必要限制;同时,完全彻底体现无因性原则,明确产生票据的基础原因关系与单纯的票据关系相分离的原则,票据关系中的正当持票人不受票据基础交易关系的影响;此外,明确规定票据形式涵盖纸质票据和电子票据,承认电子票据的法律地位。
出处
《经济研究导刊》
2019年第35期142-143,共2页
Economic Research Guid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