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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护江河,“增殖放流”保生态——贺州市八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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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江河水域非法电鱼等捕捞行为,不仅严重危害水域生态环境、影响水体水质,对渔业生态环境更是造成毁灭性破坏。日前,广西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工作中,组织非法捕鱼电鱼被告人开展增殖放流、修复生态环境的活动,是公益诉讼案件的延伸,达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希望通过增殖放流活动,提醒广大群众:非法电捕鱼的行为会对天然水域渔业资源造成毁灭性的损害,希望大家共同守护绿水青山,受贿共同的家园。
机构地区 不详
出处 《公诉人》 2019年第11期56-56,共1页 Prosecu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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