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独创性判断标准的"空洞化"问题源于保护著作权的哲学基础、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和作品的独创性判断规则三者之间的混用。作品独创性的判断往往被过度简化为寻找"作者个性的体现",使得判断流于主观化,与侵权判断中实质性相似的认定也脱节。科技类图形作品的独创性判断标准"空洞化"问题尤为典型,但为在一个特殊语境下提供了破解该问题的理论切入点。通过参照制图学领域的理论,发现科技类图形作品中包含有信息汇编和抽象化图形表达等独特的独创性表达形式,能够形成在科学领域的独创性表达。这一事实证明"表达"要素是区分不同类别作品的内在依据,需要根据作品的表达形式建立细化的独创性判断标准,由此实现与侵权认定规则的协调。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5期46-56,共11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作品类型扩张下独创性理论构建与适用研究”(19AFX01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青年教师一般资助项目(63192244)
2018年天津市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TJFXQN18-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