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入职函即入职通知书。劳动用工过程中,记载了劳动合同主要内容的入职函具有劳动合同的功能,在没有劳动合同书的情况下可以视同为劳动合同。电子化、网络化时代,劳动合同的认定应当展现更大的灵活性和包容性。只要具备劳动合同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要素,即使格式不规范,甚至是以非纸质的电子文档、电子数据存在的文本,在没有纸质劳动合同书的情况下,也可以认定为是劳动合同。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9年第12期30-33,共4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