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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承包地抵债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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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杨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2009年,李某因急需用钱找杨某帮忙,杨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农村信用社贷款5万元借给了李某。杨某历经几年还清贷款本金及利息8万余元,然而李某却无法偿还向杨某所借的债务。2015年,杨某与李某经村委会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约定,李某用自家的1.3亩承包地,抵偿杨某借款所产生的8万余元本息,双方签订了一份土地抵债协议。
作者 王猛
出处 《致富天地》 2019年第12期56-5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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