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的适用范围已从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逐步扩大到央企公司制改革、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等国家重大改革涉及的原划拨土地处置。2010年以后,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政策由改革改制中对原存量划拨土地的处置,进一步扩展到了政府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新供土地,其范围也从公租房、公益性农产品批发市场,扩大到了公共服务项目。
出处
《上海土地》
2019年第6期23-27,共5页
Shanghai La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