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研究背景2017年7月5日,财政部以财会[2017]22号文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并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执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9年第12期82-84,共3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