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社会组织作为加快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主体和力量,在化解多元化的社会矛盾方面有着不可取代的优势。应然状态下,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体系中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协助政府进行社会治理。但实然状态下,我国社会组织面临的问题是数量激增却活力低下,无法有效参与社会治理。破解社会组织活力低下的困境,必须完善社会组织自身内部建设,激发其造血能力,降低登记准入门槛,放管结合,提升其自主性和有效性。
出处
《中共乐山市委党校学报》
2019年第6期105-109,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Leshan Municipal Committee of CPC
基金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校级项目《广西社会矛盾化解中的社会组织参与研究》(项目编号:XYCSW2016022)
广西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厅级项目《广西推进共享型社会治理研究》(项目编号:YCSW20190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