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唐書·憲宗紀》元和十四年(819)條:“十月壬戌,安南將裼清殺其都護李象古以反。”據此,安南兵亂發生於十月壬戍《舊唐書·憲宗紀下》對該事件時間的記載與《新唐書》相同。但《資治通鑑》卷二四一唐憲宗元和十四年條記載有異:“冬,十月,壬戌,容管奏安南賊楊清陷都護府,殺都護李象古及妻子、官屬、部曲千餘人。”《資治通鑑》比兩《唐書》多了“容管奏”三個字,則十月壬戌是容管奏疏到達長安的時間,而不是兵亂發生的時間。
出处
《中华文史论丛》
CSSCI
北大核心
2019年第4期96-96,共1页
Journal of Chinese Literature and History